
關于開展2020年寶安區文化產業發展資金原創文化產業項目研發投入資助申報通知
(一)政策依據
《寶安區關于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實施辦法》第二條“支持原創研發投入”:
對原創的動漫、舞臺演出劇、文化遺產開發、文化軟件、高端文化設備、高端印刷、新媒體和文化信息服務等文化產業項目,給予項目研發投入的50%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
(二)資助條件
1.基本條件:在我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從事文化產業開發、生產經營和中介活動的單位。
2.申請資助的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1)項目內容屬于動漫、舞臺演出劇(包括歌劇、舞劇、話劇、音樂劇等)、文化遺產開發、文化軟件、高端文化設備、高端印刷、新媒體和文化信息服務等文化產業重點領域;
(2)項目自主創新,且擁有原創知識產權;
(3)項目已于當年度或上年度在我區完成。
(三)資助標準和范圍
1.資助標準:每個項目給予項目實際研發創作投入的5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同一單位在同一年度資助項目不超過1個。
2.資助范圍:申請單位實施項目研發用于購買儀器設備與技術費用、研發人員費用、申請認定知識產權和標準化認證費用。
(四)申報時間
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27日止。